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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中央企业建设项目职业卫生“三同时”制度执行情况调查的通知安健函〔2013〕19号

发布时间:2013-3-11

 

各中央企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》和《建设项目职业卫生“三同时”监督管理暂行办法》(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1号)规定,为加强建设项目职业卫生“三同时”监管工作,经研究,决定对中央企业存在职业病危害的新建、改建、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、技术引进项目执行职业卫生“三同时”制度情况进行调查,调查范围为2012年内由国务院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、核准或备案的项目(不含煤矿建设项目和海洋石油建设项目)。
请各单位认真填报《建设项目职业卫生“三同时”情况汇总表》(附件1)及《建设项目职业卫生“三同时”情况调查表》(附件2),加盖公章后于2013年5月31日前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健康司,并将电子版发送至[email protected]
联系人及电话:丁晓文,010—64463620。
附件:
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健康司
2013年2月2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