贵州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
公 告
2013年 第16号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》、《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》(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0号)和《关于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乙级资质认可工作的通知》(黔安监职安健〔2013〕29号)等有关规定,经组织专家组技术评审,并按照《行政权力阳光运行机制》进行了审查,决定批准港澳正版资料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乙级资质,现予以公告。
附件:贵州省批准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乙级机构基本信息表
贵州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
2013年7月12日
附件
贵州省批准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乙级
机构基本信息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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