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
根据国务院《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》﹑《实验室易燃﹑易爆﹑剧毒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办法》的有关规定,结合实验室的具体情况,特制定本实验室的工作条例。
1. 所有药品、标样、溶液都应有标签,禁止在容器内装入与标签不相符的药品。
2. 禁止使用实验室的器皿盛装食物,也不要用茶杯、食具盛装药品,更不要用烧杯等当茶具使用。
3. 浓酸、烧碱具有强烈的腐蚀性,切勿溅到皮肤和衣服上,使用浓硝酸、盐酸、硫酸、高氯酸、氨水时,均应在通风厨或在通风情况下操作,如不小心溅到皮肤或眼内,应立即用水冲洗,然后用5%碳酸氢纳溶液(酸腐蚀时采用)或5%硼酸溶液(碱腐蚀时采用)冲洗,最后用水冲洗。
4. 易燃溶剂加热时,必须在水浴或沙浴中进行,避免使用明火。切忌将热电炉放入实验柜中,以免发生火灾。易燃易爆品的储存必须符合安全存放要求。
5. 装过强腐蚀性、可燃性、有毒或易爆物品的器皿,应由操作者亲手洗净。空试剂瓶要统一处理,不可乱扔,以免发生意外事故。
6. 取下正在沸腾的溶液时,应用瓶夹先轻摇动以后取下,以免溅出伤人。
7. 开启高压气瓶时应缓慢,并不得将出口对人。
8. 严禁用湿手去开启电闸和电器开关,凡漏电仪器不要使用,以免触电。
9. 消防器材要放在明显位置,严禁将消防器材移作别用。
10. 发生事故,必须按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,重大事故要立即抢救,保护好现场。
11. 保持实验室环境整洁,走道畅通,设备器材摆放整齐。实验室用的所有仪器,都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,仪器使用完毕后拔出插头,将仪器各部旋钮恢复到原位。
12. 下班时,整理好器材、工具和各种资料,切断电源,关好门窗和水龙头。
港澳正版资料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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